各项目负责人:
现将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关于开展2024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内容在11月15-20日完成验收工作的申报。
一、项目范围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以及在“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发布后申请延期的项目。
二、申请说明
(一)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不再接受项目延期申请。
(二)2019年第二批次至2022年第一批次之间的所有项目,本年度为最后一次结题机会,逾期则不再受理。
(三)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四)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流程
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完成原项目申报流程,提交结题报告及项目成果清单(项目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二)高校管理员审核项目成果
(三)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四)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秘书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校内审批联系人:曹淑玉
办公电话:0451-85911561。
科研处
2024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