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省艺术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和文化繁荣,发现和培养艺术人才,促进艺术教育的交流和学习,检验专业艺术教育成果,省文旅厅决定开展“第四届黑龙江省艺术类高校教学成果展示活动”。现将具体事宜转发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美术、书法、设计作品展览;
(二)舞台艺术成果展演。
二、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活动设组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我厅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作品、节目选拔和评比工作,评审委员会的评选结果为最终结果,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比赛活动的时间、场地、程序等具体工作。
三、活动安排
报名时间:10月17日-11月10日
四、专业、组别划分
本次活动包含美术、书法、设计、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七大专业,各专业分为教师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进行评比。
五、申报要求
申报作品应严把意识形态关和艺术质量关。
(一)主题鲜明,体现热爱祖国热爱党。申报作品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反映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弘扬真善美、抵制假恶丑,体现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和对真善美的追求与向往。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坚持社会主义文化方向。
(三)本次申报作品要求择优申报,限定每位参赛者只申报1个作品,学生申报作品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人并不得重复申报。
六、报送材料
参评的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作品均以舞台效果录制,电子版形式报送视频;美术、书法、设计作品报送原作照片电子版(作品单张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jpg;视频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080P,时长不超过5分钟,格式为MP4播放方式),各单位按推荐优先顺序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办公室。汇总表推荐作品信息不详实或未加盖公章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报名办法
自活动文件正式下发之日起,各单位组织好师生统一报名,校内报名截止到11月10日;作品电子版和汇总表请于11月10日之前统一报送科研处曹淑玉,由学校统一报送省评委会。
八、奖项设置
省文旅厅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和节目颁发奖励证书,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优秀奖;学生组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的奖项,颁发指导教师奖(多项只取最高奖项)。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以及网络展播在内的宣传推广工作。
(二)本次活动只接收省内高校在职教师和在校学生报名。
(三)参展书画、设计专业的作品须为原创。
(四)参加决赛、展览、汇报演出的邮递费、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参赛服装自备。
(五)本比赛的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请各单位组织我校师生积极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科研处
2023年10月18日
